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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宣城开放大学 发布日期:2006-03-10 09:51:07 浏览数:2494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各高等学校:

  近几年,各高校认真执行我厅制定的《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教成[1999]28号文),加强了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了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为了适应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,现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各高校要严格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,按照《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,认真做好学生入学与注册工作。凡违纪作弊取得入学资格者,一经查实,应立即取消学籍,并报我厅备案。

  二、按照教育部要求,从2001年起高等教育学生实行电子注册。学校申请毕业生资格审核时,应提供学生当年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准确信息。我厅对审核中出现的学生更名和身份证变动问题原则上不予解决,其善后工作由学校负责。

  三、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允许转学或转专业。

(一)经学校认可,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(如岗位的变化,工学矛盾问题等),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;

(二)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;

(三)学生确有特长,转学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;

(四)本科(专升本科)学生学习确有困难,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;

(五)因招收学生限制,学校当年无法开班的。

转学或转专业原则上限于同科类(入学考试科目相同)、同层次(高中起点专科、高中起点本科、专科起点升本科)和低年级进行。

四、除保留学籍、休学期间及退学的学生不予转学、转专业外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。

(一)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当年录取分数高的学校或专业;

(二)不同科类、不同层次(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)及实行学年制的高年级学生(本科三年级以上,专科和专升本二年级以上);

(三)无正当理由者。

五、学生转学或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:

(一)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(部、院)提出申请(在职从业人员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)。

(二)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,经所在系(部、院)及拟转入系(部、院)审核同意,由学校审批,报我厅备案。

(三)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或转专业,经转出和转入高校审核同意,由转入学校报我厅审批。

(四)本省高校学生向外省高校转学的,经本省转出高校和转入的高校同意,报我厅审批后,再由转入高校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
(五)外省高校的学生拟转入本省高校学习的,须经转出高校和转入高校同意,转出高校报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,由转入高校报我厅批准。

六、上报转学、转专业,必须提供下列材料:

转入高校报送《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申请表》;省级招生机构新生录取审批表;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;学生要求转学或转专业的申请、有关证明材料。

七、各高校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厅有关收费方面的规定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,不得对学生收取“转学转专业费”“档案保管费”

等。对因转学或转专业需重读的,重读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。

八、为维护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对学生转学、转专业的审批手续,由各高校成教管理部门集中在每年的三月和十月到我厅高教处办理。其余时间不予受理。

九、各高校应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,严格把好转学、转专业审查关,对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转学、转专业条件的学生,学校不得受理、也不得上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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